木結構建筑的綠色評價基本原則
更新于:2020-05-07 14:46. 閱讀次數:. 來源:格頓木,格頓芬蘭木,格頓芬蘭木廠家—格頓木官網.
木結構建筑從最初的規劃設計到隨后的施工運營及最終的拆除,形成一個全壽命周期。關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意味著不僅在規格設計階段充分考慮利用環境因素,而且確保施工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最低,運營階段能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低耗、無害的活動空間,拆除后又對環境危害降到最低。綠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與保護環境,同時滿足建筑功能。這幾者有時是彼此矛盾的,如何片面追求小區景觀而過多的用水,為達到節能單項指標而過多的消耗材料,這些都是不符合綠色建筑要求的;而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適用性,雖然消耗資源少,也不是綠色建筑所提倡的。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五者之間的矛盾必須放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統籌考慮與正確處理,同時還應重視信息技術、智能技術和綠色建筑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與新工藝的應用。
我國不同地區的氣候、地理環境、自然資源、競價發展與社會習俗等都有很大的差異,評價綠色建筑時,應注重地域性,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充分考慮建筑所在地域的氣候、資源、自然環境、經濟、文化等特點。
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與相關的標準是參與綠色建筑評價的前提條件。發展綠色建筑,建設節約型社會,必須倡導城鄉統籌、循環經濟的理念,全社會參與,挖掘建筑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潛力。注重經濟性,從建筑的全壽命周期核算效益和成本,順應市場發展需求及地方經濟狀況,提倡樸實簡約,反對浮華鋪張,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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